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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培力】失落支持團體

【兒少培力】失落支持團體
 

  • 失落支持團體

透過引導、探索式的互動團體,幫助喪親的孩子們在安全、開放的環境中學習「面對失去」、「表達情緒」、「悼念親人」及「認識死亡」。透過細細聆聽孩子們失去的經歷及內心的感受,讓孩子們感受「有人同行」的支持力量,而能獲得療癒、走過哀傷。

團體中,藉由諮商師引導,孩子說出埋藏在心底對父母的想念與回憶,用表達性藝術的方式整理心中產生的悲傷、掙扎、愧疚、糾結等情緒感受,學習用不一樣的方法表達自己的哀傷,勇敢說出想念。

 

 

孩子的話

「我心裡一直想讓爸爸知道我很愛他,在活動中我終於有機會完成了!」- 小凱

「原來,有其他人跟我一樣,了解我失去媽媽的孤單與痛苦」 - 小恩

「在團體中我感受到溫暖與愛,而且遇到與我相同經歷的朋友!」- 安安

 

 

 

 

 

 

 

  個資使用說明


一、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目的: 本校為辦理招募作業,向 台端蒐集個人資料,提供本校用於人事管理(002),以供本校辦理招募作業事宜進行資料處理及行政事務等相關作業。
二、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類別: 應徵者之姓名、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出生日期、國籍∕籍貫、是否具原住民身分、是否具身心障礙身分、 email、兵役狀況、通訊電話、性別/婚姻、行動電話、希望待遇、通訊地址、可上班日期、戶籍地址、專長、學歷、 經歷、在職訓練紀錄、參加考試或技能檢定紀錄、語文能力、電腦能力、家庭狀況、是否有親友在本校服務、是否 有犯罪前科紀錄、個人優缺點、興趣及嗜好、簡要自述、經濟狀況、離職原因、有興趣的工作名稱等。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或本校因執行行政相關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本國及與本校有業務往來之國內外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三)對象:本校、依法有調查權機關及主管行政機關。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利用。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個人資料依個資法規定得行使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得向本校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校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校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 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校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 請求為之。

五、 相關資料本校僅使用於校務行政相關業務,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 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您參與本校招募事宜。

六、 本告知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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